2013年驾驶证扣分标准(与2012驾驶证扣分对比)

2013-01-08 16:14:43 字体放大:  

2013年驾驶证扣分标准于1月1日施行,共有6项扣分项,请车主朋友们注意:

2013年驾驶证扣分标准

1、闯红灯,记6分,罚100元。

2、酒驾,5年内不得再考取驾照。

3、不系安全带,记3分,罚100元。

4、副驾不系安全带,记1分,罚50元。

5、行驶途中拨打手机,记3分,罚100元。

6、行驶途中抽烟,记1分,罚100元。

7、有意遮挡号牌,记12分,顶额处罚。

8、超速驾驶,记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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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驾驶证扣分标准(与2012驾驶证扣分对比)

2012驾驶证扣分标准

一次记分的分值,依据违章行为的严重程度,分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种。

1、机动车驾驶员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一次记12分:

(1)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2)把机动车交给无驾驶证的人驾驶的;

(3)驾驶无牌无证机动车的;

(4)挪用、转借机动车牌证或者驾驶证的;

(5)涂改、伪造、冒领机动车牌证、驾驶证或者使用失效的机动车牌证、驾驶证的;

(6)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7)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或者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转弯的;

(8)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停车的;

(9)在高速公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的。

2、机动车驾驶员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一次记6分:

(1)不按规定停车或车辆发生故障不立即将车移开,造成交通严重堵塞的;

(2)逆向行驶的;

(3)饮酒后驾驶车辆的;

(4)驾车穿插、超越警车护卫的车队的;

(5)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的;

(6)驾车下陡坡时熄火、空挡滑行的;

(7)行经铁路道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

(8)客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9)在高速公路上客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

(10)在高速公路上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的;

(11)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超车或者变更车道的;

(12)在高速公路上驾驶转向器、制动器、灯光装置等机件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的;

(13)在高速公路上载运危险物品未经审批或者未按规定行驶的。

3、机动车驾驶员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一次记3分:

(1)不按规定超车或者让车的;

(2)违反交通信号指示的;

(3)路口遇有交通堵塞,强行驶入的;

(4)驾驶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车辆的;

(5)驾驶转向器、制动器、灯光装置等机件不附合安全要求的车辆的;

(6)进入导向车道后,不按规定方向行驶的;

(7)不避让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救护车的;

(8)在禁行的时间、道路上行驶的;

(9)违反停车规定,临时停车、停放的;

(10)不按规定掉头的;

(11)驾驶噪声和排放有害气体超过国家标准的车辆的;

(12)不按规定使用喇叭或喇叭音量超过标准的;

(13)客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

(14)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的;

(15)在高速公路上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

(16)在高速公路上违反其他载人规定的;

(17)在高速公路上机动车载物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未经审批或者未按规定行驶的;

(18)在高速公路上驾车超过规定最高时速二十公里以上的;

(19)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保持行车间距的;

(20)在高速公路上正常情况下驾车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

(21)在高速公路上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22)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

(23)实施高速公路交通管制后,违反管制措施的。

4、机动车驾驶员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一次记2分:

(1)违反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指示的;

(2)违反车速规定的;

(3)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

(4)驾驶后视镜、刮水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的;

(5)向右转弯遇同车道内前方有车等候放行信号时,强行转弯的;

(6)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

(7)在同车道行驶中,不按规定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的;

(8)不按规定使用转向灯的;

(9)不按规定使用防眩目近光灯、远光灯、示宽灯、尾灯、雾灯的;

(10)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停车、减速、避让行人的;

(11)驶入或者驶出非机动车道,不避让非机动车的;

(12)不按规定安装、使用警报器或标志灯具的;

(13)不按规定临时停车的;

(14)不按规定申领和使用机动车临时号牌、试车号牌或移动证的;

(15)在高速公路上骑、压车道分界线行驶和在超车道上连续行驶的;

(16)在高速公路上违反规定拖曳故障车、肇事车的;

(17)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5、机动车驾驶员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一次记1分:

(1)不按规定会车、倒车的;

(2)驾驶员在实习期间不按规定驾驶大型客车、电车、起重车或带挂车的汽车的;

(3)不按规定拖带挂车或牵引车辆的;

(4)不按规定安装车辆号牌的;

(5)不携带驾驶证、行驶证的;

(6)驾驶和乘坐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7)驾驶轻便摩托车载人或驾驶二轮、侧三轮摩托车后座附载不满十二岁儿童的;

(8)驾车没有关好车门、车厢的;

(9)驾车时吸烟、饮食或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行为的;

(10)在没有划分中心线和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

(11)小型客车行驶中,驾驶员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12)其他违反车辆装载规定的。

6、机动车驾驶员造成交通事故尚不够追究刑事责任的,除按照交通法规处理和对违章行为记分外,还应按照下列规定追加记分:

(1)造成重大事故,负次要责任的,追加记分3分;

(2)造成一般事故,负同等责任以上的,追加记分2分;

(3)造成轻微事故,负主要责任以上的,追加记分1分。

2013年驾驶证扣分标准于1月1日起执行,现现在已经执行了有8天了,但仍然有车主违规,故再把驾驶证扣分标准放在这里,希望车主朋友们能引起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