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货物运输和货运站经营者变更名称备案事项办事指南

2012-07-31 15:22:11 字体放大:  

道路货物运输和货运站经营者变更名称备案事项办事指南

精品学习网为您提供道路货物运输和货运站经营者变更名称备案事项办事指南,详情请看下文:

一、备案事项及编号

道路货物运输和货运站经营者变更名称、地址等事项的备案

二、设定的法律依据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5年第6号)第17条。

三、备案材料

1、道路运输营运证件异动报备表;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原发放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四、备案受理机关

厦门市道路运输管理处

五、办理要求

道路货物运输和货运站经营者变更名称、地址等,应当向作出原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六、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填报相关资料,按照规定期限向本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岛外各区先向运管所报送相关资料);

(二)本机关对报送材料进行审核后,予以办理备案手续。

七、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八、法律效力

不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的,由厦门市道路运输管理处、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通报批评。

九、收费依据及标准

本事项不收费。

十、受理地点、时间、监督机构及公示网站

(一)受理机构:厦门市道路运输管理处

电话/传真:5679113 5673858

(二)受理地址:厦门市同益路50号海明大厦

联系电话:5679113 5673858

(三)受理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08:00—11:30 下午15:00—17:30(春秋)

上午08:00—11:30 下午14:30—17:00(冬春)

(四)监督机构:厦门市运管处政工科

投诉电话:5673878

(五)公示网站:厦门市道路运输管理处网站

www.ygc.xm.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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