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客运站经营许可实施办法解读

2012-07-31 15:02:01 字体放大:  

道路客运站经营许可实施办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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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许可事项及编号

道路客运站经营许可

二、行政许可内容

对申请从事道路客运站(二级及以下)经营的作出许可,并发放《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三、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406号)第40条。

(二)《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5年第10号)第13条。

(三)《汽车客运站级别划分及建设要求》(JT/T200)

四、行政许可的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向厦门市道路运输管理处申请。

五、行政许可的条件

申请从事客运站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客运站经有关部门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组织的站级验收合格;

2、有与业务量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

3、有相应的设备、设施,具体要求按照行业标准《汽车客运站级别划分及建设要求》(JT/T200)的规定执行;

4、有健全的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服务规范、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车辆发车前例检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危险品查堵、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制度。

法律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12条、第13条

六、申请材料

申请从事道路客运站经营应提供的材料:

1、《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申请表》;

2、客运站竣工验收证明、消防验收证明和站级验收证明;

3、拟招聘的专业人员、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和专业证书及其复印件;

4、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和委托书;

5、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文本,包括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当包括报告程序、应急指挥、应急车辆和设备的储备以及处置措施等内容。

法律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16、67条

七、申请表格

申请者可直接从厦门道路运输管理处网站(www.ygc.xm.gov.cn)下载《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申请表》。

八、行政许可受理机关:厦门市道路运输管理处

九、行政许可决定机关:厦门市道路运输管理处

十、行政许可程序:

(一)申请人向厦门市道路运输管理处提出申请,并提供申请材料;对符合法定形式、申请材料齐全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予以受理。不予以受理申请的,应当说明理由,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工作日,下同)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视为受理。

(二)受理申请后,根据实际需要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对客运站进行现场核查。

(三)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做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应当出具《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明确许可事项,并在10日内向被许可人发放《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四)道路运输机构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向申请人出具《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十一、行政许可的时限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道路客运经营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以许可的决定;

十二、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

(一)加盖厦门道路运输管理处印章的证件名称:《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一般为四年。经营者应当在证件到期前10日内到原发证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换发新证。

十三、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

未按规定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不得从事道路客运站经营活动。

十四、行政许可收费

本行政许可不收费。

十五、行政许可年审或年检

本行政许可实行年审,但每年进行一次质量信誉考核,考核周期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十六、申请办理许可过程中的救济权利

(一)当事人在申请行政许可的过程中,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

(二)当事人在申请行政许可的过程中,依法享有要求许可部门组织听证的权利;

(三)当事人的行政许可申请被驳回时,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四)当事人不服行政许可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出行政诉讼;

(五)许可机关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时,当事人因此遭受财产损失,有权依法提出赔偿;

(六)当事人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七)法律、法规规定当事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十七、行政许可受理的时间、地点、监督机构及公示网站

(一)受理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00-11:30 下午:15:00-17:30(夏秋)

上午: 8:00-11:30 下午:15:00-17:00(冬春)

(二)受理机构:

厦门市道路运输管理处

联系电话(传真):0592-5679113 0592-5673858

(三)受理地址:厦门市同益路50号海明大厦 邮编361012

(四)监督机构:厦门市道路运输管理处政工科

投诉电话:0592-5673878

(五)公示网站:厦门市道路运输管理处网站

(www.ygc.xm.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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