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2011年一级建筑师考试科目

2011-01-14 10:52:04 字体放大:  

1.首次申报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及已参加过一级注册建筑师考试的续考人员,按照自愿选择考试科目的原则,在下列考试内容中选择参考科目:⑴《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⑵《建筑技术设计(作图题)》;⑶《建筑设计》;⑷《建筑结构》;⑸《建筑物理与建筑设备》;⑹《建筑材料与构造》;⑺《建筑经济、施工与设计业务管理》;⑻《建筑方案设计(作图题)》;⑼《场地设计(作图题)》。

2.首次申报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及已参加过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的续考人员,按照自愿选择考试科目的原则,在下列考试内容中选择参考科目:⑴《场地与建筑设计(作图题)》;⑵《建筑结构与设备》;⑶《法律、法规、经济与施工》;⑷《建筑构造与详图(作图题)》。

3.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成绩的有效期限由5年调整为8年。

2003年及其以前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合格科目成绩无效,也不再作为合格科目参加2011年度考试成绩滚动累计。

4.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成绩的有效期限由2年调整为4年。

2007年及其以前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合格科目成绩无效,也不再作为合格科目参加2011年度考试成绩滚动累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