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非煤矿山安全评价导则(二)

2012-08-08 11:23:53 字体放大:  

【编者按】精品学习网为大家提供了政策法规:非煤矿山安全评价导则(二),仅供考生参考!

5.非煤矿山安全评价程序

非煤矿山安全评价程序一般包括:前期准备;危险、有害因素识别与分析;划分评价单元;选择评价方法,进行定性、定量评价;提出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做出安全评价结论;编制安全评价报告;安全评价报告评审等。

5.1前期准备

明确被评价对象和范围,进行现场调查,收集国内外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与评价对象相关的非煤矿山数据资料。

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需要建设单位提供资料参考目录见附录A。

非煤地下矿山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和非煤地下矿山安全现状综合评价需要建设单位或非煤矿山企业提供资料参考目录见附录B。

非煤露天矿山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和非煤露天矿山安全现状综合评价需要建设单位或非煤矿山企业提供资料参考目录见附录C。

5.2危险、有害因素识别与分析

根据非煤矿山的生产、周边环境及水文地质条件的特点,识别和分析生产过程中危险、有害因素。

5.3划分评价单元

根据评价工作需要,按生产工艺功能、生产设备、设备相对空间位置和危险、有害因素类别及事故范围划分单元。评价单元应相对独立,具有明显的特征界限,便于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分析和危险度评价。

5.4定性、定量评价

选择科学、合理、适用的定性、定量评价方法,对可能导致非煤矿山重大事故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定性、定量评价,给出引起非煤矿山重大事故发生的致因因素、影响因素和事故严重程度,为制定安全对策措施提供科学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