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广西土地代理人报名时间:3月22日至4月11日

2012-09-11 11:33:18 字体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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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人考函﹝2012﹞14号

关于做好2012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广西考区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社局人事考试机构、自治区直属机关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2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2﹞ 3号)精神,结合广西实际情况,现将2012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考试时间及科目

2012年6月16日 上午09:00-11:00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

下午14:00-16:00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

2012年6月17日 上午09:00-11:00地籍调查(自备函数计算器)

下午14:00-16:30土地登记代理实务(自备计算器)

二、报考条件

凡符合原人事部、国土资源部文件《关于印发〈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2〕116号)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

三、报考程序

报考人员须完成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核和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等报考程序,方为报考成功。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报考人员于2012年3月22日上午9∶00起至2012年4月11日下午17∶00止统一登录广西人事考试网(www.gxpta.com.cn)报名。

2.填报流程。首次报考人员登录广西人事考试网报名系统填写《2012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表》,同时上传一寸当年正面免冠照片(具体操作按网上“照片上传说明”进行)。非首次报考人员登录广西人事考试网报名系统填写《2012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表》,在表中只能对工作单位、联系电话、考试科目进行一次性修改。

(二)现场资格审核

1.区直报名点现场资格审核时间: 2012年4月11日至2012年4月12日(上午09∶00—12∶00 ,下午14∶00 — 17∶00),审核地点:广西人事考试报考大厅(南宁市金洲路33号广西人才大厦三楼)。

各市报名点现场资格审核时间原则上与区直报名点一致。现场资格审核截止时间不推迟,如有特殊情况,须经广西人事考试院同意后由各市另行通知。

2.现场资格审核提供材料和办理方式。首次报考人员须携带单位初审并加盖公章的报名表、居民身份证和符合报考条件的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等相应证件(验审原件,提交复印件)到所选择的报名点现场办理资格审核确认手续;符合免试科目条件的还须提供单位出具的免试证明(可登录广西人事考试网“办事指南”栏目中参照“执业资格考试申请免试证明材料样本”)和符合免试科目条件的相应证件(验审原件,提交复印件)到所选择的报名点现场办理资格审核确认手续。

(三)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

1.全区报名点全部实行网上缴费(具体程序见附件1)。首次报考人员现场资格审核通过后,自行在网上缴费。非首次报考人员在网上修改信息报名后,直接在网上缴费。

2.缴费时间。2012年4月11日上午9∶00起至2012年4月13日下午17∶00止。

3.收费标准。按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桂价费〔2005〕33号文件规定,报考人员缴纳报名费每人次10元,考试费每人每科47元。

4.发票领取。区直报名点报考人员:⑴凭网上缴费的资格考试报名表或本人居民身份证领取发票;⑵发票领取时间:网上缴费后于2012年5月3日-13日全天办理,逾期的,只在每周星期二办理,发票领取时间至2012年6月16日截止;(3)发票领取地点:南宁市新竹路20号广西人事考试院303室(所开票据均为事业性统一收据),(4)凡超过截止日期不领取发票的,视为不需要票据。

各市报名点报考人员:各市报名点的发票领取方式由各市另行安排。

5.各市报名点各组织报名费10元/人由广西人事考试院返还支付。

(四)报考要求。报考人员对提交报考材料及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提交虚假材料、信息的,一经发现,将按相关规定处理,取消报考资格;已参加考试且成绩合格的,取消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不给予发放资格证书;取得相应证书的,由证书签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情节严重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未按规定时间进行报名和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不再受理补报手续。

四、准考证打印

报考人员于2012年6月7日上午9∶00起至2012年6月17日下午14∶30止可登录广西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须打印出照片, 黑白、彩色均可,自贴照片无效)。

五、试题类型

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共设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客观题)、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客观题)、地籍调查(客观题)、土地登记代理实务(主观题)4个科目。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

六、参加考试及注意事项

(一)考生应考时,只能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存储功能的函数计算器。

(二)考试时考生必须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

(三)考生要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遵守考场纪律,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七、考场设置

本次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考点设在南宁市,全区各地考生集中到南宁应考。

八、成绩管理

土地登记代理人资格考试设考全科和免二科两个级别。参加4个科目(考全科)考试的人员,须在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免二科)考试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能取得资格证书。

九、成绩查询与证书办理

1.考试后三个月可在广西人事考试网查询成绩,咨询电话:0771-5505211。

2.证书办理具体时间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gx.lss.gov.cn)中的“职业资格查询”专栏公布为准。办理地点:南宁市怡宾路6号(广西政务服务中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窗口),咨询电话:0771-5595807。

十、考试大纲及考试用书

为便于考生学习,国土资源部地籍司组织专家编写了《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地籍调查》、《土地登记代理实务》4本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丛书,由中国农业出版社出版。有关考试大纲、考试用书事宜,请与该出版社联系。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北路2号 邮编:100026

单位:中国农业出版社文教出版中心

十一、咨询电话

政策文件咨询:0771-5864453(自治区人社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网上报名考务咨询:0771-5505211(广西人事考试院考务部)

考试报名票据咨询:0771-5853282(广西人事考试院综合部)

附件:1.广西人事考试网上缴费程序及相关说明

2.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文件摘选)

3.人事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2〕116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事考试院

二〇一二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