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考试目的

2012-08-23 14:15:04 字体放大:  

【编者按】精品学习网为大家提供了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考试目的,仅供考生参考!

1、要熟悉土地登记代理人的性质和作用。土地登记代理人是国家人事部、国土资源部共同认证、考试并组织实施的一项职业资格制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大纲》规定了“获得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的人员,已具备承担经济专业技术中级职务的水平和能力,职业资格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按国家规定聘任经济师职务”。这一条也造就了众多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

2、要熟悉土地登记代理人的考试特点。自2004年起,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2008年考试时间:11月8、9日。

3、要熟悉《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的考试目的。土地登记代理人的考试目的是“为了向社会提供高效、安全的土地登记代理中介服务,发展和完善土地市场,规范土地登记代理行为,提高土地登记代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客观评价土地登记代理人的知识水平和专业能力”。而《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考试的目的是综合考核考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主要考核应考人员对我国现行的与土地登记相关的主要法律、法规的掌握程度以及检验考生灵活应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4、要注意今年的大纲和教材基本未变。今年仍按照《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考试大纲(2004年)》的要求组织考试,这一点对我们已经学习过的考生来说,是非常有利的。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科目有: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地籍调查、土地登记代理实务。各科目考试大纲的内容,分为掌握、熟悉、了解三个层次。其中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5、要注意本课目《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的几点新变化。一是要注意《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中的有关物权法的的基础知识与全国人大通过的《物权法》紧密结合。不管今年新《物权法》的内容考试与否,但今年本门课程考试出题都是不会与新《物权法》内容其相违背的,这一点切记!二是要注意《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中的行政法,特别是《行政许可法》出台较晚,应是出题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