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一般规定设计第三章(1):2013年注册建筑师建筑设计

2012-12-20 11:14:35 字体放大:  

办公室一般规定设计第三章(1):2013年注册建筑师建筑设计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3.1.1条 办公建筑应根据使用性质、建设规模与标准的不同,确定各类用房。一般由办公用房、公共用房、服务用房等组成。

第3.1.2条 办公建筑应根据使用要求,结合基地面积、结构选型等情况按建筑模数选择开间和进深,合理确定建筑平面,并为今后改造和灵活分隔创造条件。

第3.1.3条 六层及六层以上办公建筑应设电梯。建筑高度超过75m的办公建筑电梯应分区或分层使用。

第3.1.4条 窗

一、底层及半地下室外窗宜采取防范措施。

二、高层办公建筑采用大面积玻璃窗或玻璃幕墙时应设擦窗设施。

三、设采暖空调的办公建筑,外窗面积在满足采光要求的前提下,应尽量减少;空调办公建筑外窗应有良好的密闭性和隔热性,全空调办公建筑外窗应设部分可开启窗扇。

第3.1.5条 门

一、办公室门洞口宽度不应小于1m,高度不应小于2m。

二、机要办公室、财务办公室、重要档案库和贵重仪表间的门应采取防盗措施,室内宜设防盗报警装置。

第3.1.6条 门厅

一、门厅一般可设传达室、收发室、会客室。根据使用需要也可设门廊、警卫室、衣帽间和电话间等。

二、门厅应与楼梯、过厅、电梯厅邻近。

三、严寒和寒冷地区的门厅,应设门斗或其它防寒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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