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知识点解析(15)

2015-03-29 13:13:33 字体放大:  

2015年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知识点解析(15)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定金

(1)定金的双重属性

违约责任承担方式

担保形式

(2)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3)定金罚则: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4)注意定金与违约金、预付款的区别。

(5)违约金与定金并存时只能择一行使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6)主合同无效则定金合同也无效。

(7)定金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先期违约的构成要件

(1)违约的时间必须在合同有效成立后至合同履行期限截止前;

(2)违约必须是对根本性合同义务的违反,即导致合同目的落空

先期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因第三人原因违约时的责任承担: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 解决。

违约与侵权竞合时择一行使: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