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市政公用工程》考点(6)

2015-04-09 11:47:02 字体放大:  

2015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市政公用工程》考点(6)

1K414024 掌握沉井施工技术

一 沉井准备工作

(一)基坑准备

1 沉井施工影响附近建筑物、管线或河岸设施时,应采取控制措施,并应进行沉降和位移监测,测点应设在不受施工干扰和方便测量的地方。

2 地下水位应控制在沉井基坑以下0.5m,基坑内的水应及时排除;采用沉井筑岛法制作时,岛面标高应比施工期最高水位高出0.5m。

(二)地基与垫层施工

刃脚的垫层采用砂垫层上铺垫木或素混凝土,且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垫层厚度应经计算确定,素混凝土垫层的厚度还应便于沉静下沉前凿除;

2 砂垫层分布在刃脚中心线的两侧范围,还应考虑方便抽出垫木;砂垫层宜采用中粗砂,并应分层铺设、分层夯实;

3 垫木铺设应使刃脚地面在同一水平面上,并符合设计起沉标高的要求;

4 采用素混凝土垫层时,其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表面平整。

二 沉井预制

分节制作沉井:

1 每节制作高度应符合施工方案要求,且第一节制作高度必须高于刃脚部分;井内设有底梁或支撑梁时应与刃脚部分整体浇捣;

2 设计无要求时,混凝土强度应达到设计强度等级75%后,方可拆除模板或浇筑后节混凝土;

3 混凝土施工缝处理应采用凹凸缝或设置钢板止水带,施工缝应凿毛并清理干净;

4 及时做好沉降和位移监测;

5 分节制作、分次下井的沉井,前次下沉后进行后续接高施工;后续各节的模板不应支撑于地面上,模板底部应距地面不小于1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