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水利水电工程》考点(12)

2015-03-30 12:44:47 字体放大:  

2015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水利水电工程》考点(12)

勘察的基本方法

二、勘察的基本方法

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勘察工作中,常用的勘察方法有地质测绘与调查、勘探与取样、原位测试、室内试验、现场检验与观测等。

(一)工程地质测绘与调查

工程地质测绘与调查一般在可行性研究勘察阶段或初步勘察阶段进行,其内容主要是综合查明勘察区的工程地质条件,如地层岩性、地质构造、河谷地貌、水文地质、动力地质现象和工程地质现象等。

(二)勘探与取样

根据勘察目的及岩土的特性,勘探方法一般包括钻探、井探、槽探、洞探和地球物理勘探等。静力触探、动力触探作为勘探手段时应与钻探等其他勘探方法配合使用。

1.钻探

钻探方法一般包括回转钻探(如螺旋钻探、无岩芯钻探、岩芯钻探)、冲击钻探(分冲击和锤击两种)、振动钻探和冲洗钻探等。

勘探浅部土层可采用下列钻探方法:

(1)小口径麻花钻(或提土钻)钻进;

(2)小口径勺形钻钻进;

(3)洛阳铲钻进。

2.井探、槽探、洞探

当钻探方法难以准确查明地下情况时,可采用探井、探槽进行勘探。在坝址、地下工程及大型边坡等勘察中,当需详细调查深部岩层性质及其构造特征时,可采用竖井或平洞。

探井的深度不宜超过地下水位。

3.岩土取样

土试样质量可按试验目的分为王~Ⅳ级,其扰动程度分别为:不扰动、轻微扰动、显著扰动和完全扰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