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一级建造师法规难点解析(九)

2014-08-28 11:04:33 字体放大:  

2014一级建造师法规难点解析(九)

(一)确定中标人的程序

1.中标人由招标人确定,在评标报告提交后15日内确定,最迟应在投标有效期结束的30个工作日前确定

2.中标人必须在中标侯选人中确定

3.必须招标的项目,应确定第一名为中标人。

4.招标人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二)中标通知书

1.由招标人发给中标人,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2.具有法律效力,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或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3.不得以压低报价、增加工作量等作为中标和签订合同的条件。

(三)签订合同

1.自中标通知书30日内,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2.如出现了两个或两个以上内容有矛盾的合同,应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

3.担保-履约保证金

(1)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提交,拒绝视为放弃中标

(2)招标人要求履约保证金的,必须同时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3)签订合同5个工作日内,应向未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4.垫资

(1)招标人不得强制要求中标人垫付中标项目建设资金

(2)对垫资以及利息有约定的,可以支持其返还请求,但利息高于中国人民银行的同期贷款利率部分不予支持

(3)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

(4)对利息没有约定的,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不予支持

(四)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1.适用于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

2.由招标人提交给行政监督部门(与评标报告的区别)

3.在确定中标15日内

(五)法律责任

1.非法确定中标人的法律责任

(1)中标无效

(2)责令改正

(3)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5‰~10‰的罚款

(4)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给予处分

2.非法订立合同的法律责任

(1)责令改正

(2)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5‰~10‰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