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行业信息:房地产经纪人的执业程序

2012-09-07 17:35:51 字体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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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纪人的执业程序,且不应委托中介机构代收代付购房款。房地产经纪人和经纪人员应当按照下列程序执业:

(1)向委托人出示《房地产经纪人员资格证》,校验委托方提供的有关文件资料;

(2)从事需要签订房地产经纪合同的业务项目,应参照市房地局、市工商局制定的示范合同文本,与委托人签订房地产经纪合同;

(3)房地产经纪合同签订后,按政府有关规定向市或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备案;

(4)履行合同期间,向当事人各方如实、及时报告约定机会和交易情况;

(5)记录经纪业务交易情况,妥善保存有关资料;

(6)按合同规定收取服务费,开具统一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