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科技大学2010年在职工程硕士招生简章

2010-11-05 15:35:36 来源:精品学习网 字体放大:  
(一)报考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在职工程技术或工程管理人员,或在学校从事工程技术与工程管理教学的教师可以报考: 
1、2007年7月31日前获得学士学位。 
2、2006年7月31日前获得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 
报考电子与通信工程、控制工程、计算机技术等领域的考生可不受年限的限制,入学前未达到上述年限要求而被录取为工程硕士生的,需在修完研究生课程并从事工程实践两年以上,结合工程任务完成学位论文(设计),方可进行硕士学位论文(设计)答辩。 
报考集成电路工程、软件工程领域的考生可不受年限的限制,被录取为工程硕士生的,在修完研究生课程并结合集成电路工程或软件工程任务完成学位论文(设计)后,方可进行硕士学位论文(设计)答辩。 
(二)考试科目和考试方式 
1、考试科目 
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英文名称为 Graduate Candidate Test,简称GCT)、专业考试和相关测试。考生GCT考试外语语种限选英语。 
2、考试方式 
(1)工程硕士生入学考试采取两段制考试方式。第一阶段,所有考生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GCT考试,考生取得的GCT成绩一年有效。该阶段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考生当年只可选择1个培养单位报考。我校根据本校的实际情况自行确定GCT成绩合格分数线。第二阶段,达到我校相应工程领域规定的GCT成绩合格分数线的考生,持本人的GCT成绩,到所报考的院校申请参加学校自行组织的相应工程领域的专业考试和相关测试。 
(2)根据我校实际情况,我校不接收持有2009年GCT成绩且当年报考其他学校的考生;持有2009年GCT成绩且当年报考我校的考生,GCT联考分数线与2009年划定的分数线一致。所有达到分数线的考生必须参加2010年我校组织的第二阶段专业考试和相关测试。 
(3)参加第二阶段考试的所有考生需填写《2010年参加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第二阶段考试的考生情况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样表见附1)。各培养院(系、所)将考生的《登记表》连同第二阶段的考试资料(包括笔试试卷、面试记录等)一并存档备查。第二阶段的考试工作须于2010年12月底之前全部结束,具体要求按照《华中科技大学招收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风景园林硕士专业学位第二阶段考试办法》(研字[2007]10号)执行。 
(三)其他事项 
1、录取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学历但未获得学士学位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校当年录取总人数的10%。 
水利工程、交通运输工程、工业设计工程等领域招收的工程硕士生,录取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毕业学历但未获得学士学位的人数所占比例可单列,但不得超过该领域当年录取人数的20%。 
2、项目管理领域招生的招生人数不得超过200人。 
3、招生录取结束后,将按领域公布GCT成绩百分位平均值,若培养单位某个领域连续3年排序均在后5位(培养单位数少于50的领域,连续3年排序均在后3位),将视情况暂停该培养单位该领域1~3年招生。 
录取西藏和新疆地区的考生不参加排序。 
4、对于当年招生不足10人的工程领域,应进行认真分析,属于生源问题的,应加强和企业的联系,积极组织生源;属于社会需求问题的,应主动提出停止该领域的招生。若因培养单位不予重视,出现连续3年招生不足10人的工程领域,将停止该领域的招生。若要恢复招生,需重新申请。 
5、在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规模内招收硕士生和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下达的录取限额内招收在职攻读硕士研究生,由于生源组织和入学考试有各自的特点和方式,考生报考时不得二者兼报。报考教育部下达招生规模内硕士生的考生,不得转录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下达录取限额内的在职攻读硕士生。 
(四)工程领域名称、代码及招生院(系、所)

领域代码

领域名称

招生限额

招生院(系、所)

430102

机械工程

自定

机械科学与工程学院

430103

光学工程

自定

光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

430105

材料工程

自定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430107

动力工程

自定

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

430108

电气工程

自定

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

430109

电子与通信工程

自定

电信息系、光电学院、电子系

430110

集成电路工程

自定

电子与信息工程系、电子科学与技术系

430111

控制工程

自定

控制科学与工程系

430112

计算机技术

自定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430113

软件工程

自定

/

430114

建筑与土木工程

自定

建规学院、土木学院、环境学院

430115

水利工程

自定

水电与数字化工程学院

430117

化学工程

自定

化学与化工学院

430123

交通运输工程

自定

船舶与海洋工程学院、土木工程与力学学院

430124

船舶与海洋工程

自定

船舶与海洋工程学院

430130

环境工程

自定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430131

生物医学工程

自定

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

430135

车辆工程

自定

机械科学与工程学院

430136

制药工程

自定

化学与化工学院、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

430137

工业工程

自定

机械科学与工程学院、管理学院

430138

工业设计工程

自定

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

430139

生物工程

自定

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

430140

项目管理

不超过 
200人

机械学院、能源学院、电气学院、电信系、 
控制系、计算机学院、土木学院、水电学院

430141

物流工程

自定

控制科学与工程系、管理学院

注意:①报考我校工程硕士的考生在网报时,请务必在“报考院系”栏目中填写拟报考院系(系、所)简称。如不按要求填写,将可能导致无法参加第二阶段考试,责任由考生自负。②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我校软件工程硕士由学校自行组织招生考试,不在此次报名考试范围内,拟报考考生请与软件学院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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