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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新规与新三板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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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0-01-01

这能怪谁呢?

即便最近的证券法修订草案二审表明,新三板将正式入法,但这也只是说明国家从法律层面确认了新三板的市场定位,即全国性的证券交易场所(俗称的PE市场),和沪深交易所是两个概念。

在建设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方面,修订草案已经明确,自上而下依次划分为证券交易所、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新三板)和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区域性股权市场。

按照这个表述,新三板的地位是承上启下,是“中场”地位。

修订草案二审同时称,考虑到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目前的发展情况,在证券法中对其只作原则性规定,授权国务院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言下之意是,新修订的证券法不涉及新三板具体的管理规则。所以,新三板“入法”更多的只是象征意义。

倒是近期坊间流传的IPO新规,给新三板留了份希望。

根据传言,证监会内部通知,上市辅导时间要一整年,地方证监局验收合格后才能报材料,意味着还没有辅导的公司,至少要1.5年后才可以报材料;二是创业板3000万,主板和中小板5000万利润,作为报材料基本条件:三是影视、传媒、娱乐(含游戏)、文化和互联网行业企业,原则上劝退。

按照新规,目前400多家拟IPO的挂牌企业差不多有一半因为业绩将被挡在上市门外。而影视、传媒、娱乐(含游戏)、文化和互联网的相关挂牌企业,恰恰是新三板市场的活跃分子。

众所周知,充分的优质上市企业是一个成熟资本市场的基础。证监会在将IPO独木桥扩成阳光大道时,有必要系统性论证IPO扩容对不同层次资本市场的影响。

而对于新三板来说,交易功能和融资功能迟迟得不到提升,就不要怪挂牌企业蜂拥而出了。当务之急是尽快推出再分层制度,通过精选层的差异化红利政策,在小范围开展竞价交易和强化融资功能,留住优质挂牌企业。

同时利用新三板的市场化特征,吸引高成长性的科技类企业、创新型的互联网企业以及优秀的文化娱乐企业挂牌上市,做大做强,进而激活新三板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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