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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2010年在职公共管理硕士(MPA)招生简章

2010-11-08 09:54:13 来源:互联网 字体放大: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关于2010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0]37号文)精神,报考我校2010年在职人员攻读公共管理硕士(2011年春季入学)的具体事宜如下: 
一、报考条件 
2007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学历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在职人员。重点招收政府部门和非政府公共管理机构人员。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府部门管理人员须按照国家公务员局的统一要求,持省级人事部门的推荐意见进行资格审查。 
非政府部门人员,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非政府部门人员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本校当年招生限额的20%。 
二、入学考试 
1.考试科目 
初试科目:英语、公共管理基础、综合知识(语文、数学、逻辑),共3门,须参加全国联考;  
复试科目:政治理论、综合素质面试2门。其中,政治理论由我校单独组织,在复试时进行。复试时间、地点另行安排。 
2.联考考试大纲 
《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联考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版) 
《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 
3.联考考试时间 
联考考试时间:2010年10月30日、10月31日 
4.联考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三、计划与录取 
  1、招生计划 
2010年招生名额100人。 
2、录取 
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招生原则,我们将重视考生的实际工作经验和综合素质,综合考虑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择优录取。 
四、培养 
  我校MPA培养采取单位委托培养方式在职学习,2011年春季入学。采取分段集中学习方式,每学期脱产集中一次6-8周,课程学习共集中三次。学习年限二至四年,有关MPA培养情况可上公共管理学院主页查看。培养费为3.5万元人民币(不含教材资料费)。 
五、报名程序 
  1、报名方法 
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考生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通过互联网登录有关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网站,按要求填写、提交报名信息。考生网上报名成功,系统将自动生成《2010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 
考生在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内,到指定现场报名点照相、确认报名信息。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符合报考有关学位类别的条件,供现场确认点工作人员审验,同时现场打印资格审查表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报名信息一经签字确认,今后一律不得更改。 
网上报名时间为7月上旬。学位中心将汇总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确定所辖考区网上报名具体时间和网址后,于6月30日在学位中心网址(http://www.chinadegrees.cn)相关栏目公布。 
现场确认时间为7月中旬。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现场确认时间会在网上报名阶段告知考生。 
2、资格审查 
考生须将现场打印的资格审查表(一式二份)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下同),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复试时按要求将资格审查表(一式二份)、相关学历、学位证书交报考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提交认证报告。 
我校在复试时对上线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审查,具体安排见复试通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我校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考生既可在北京报名及考试,也可在工作单位所在地指定地点报名考试。 
六、招生咨询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MPA教育中心 
地址: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大楼104室邮编:100084 
电话:(010)62794350 
传真:(010)62782605 
邮件:xsjw@tsinghua.edu.cn  
七、其它事项 
  1、在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规模内招收硕士生和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下达的录取限额内招收在职攻读硕士研究生,由于生源组织和入学考试有各自的特点和方式,考生报考时不得二者兼报。 
2、根据本招生简章录取的MPA,毕业后只获得MPA学位证书,没有MPA毕业证书。 
3、请考生于2010年12月下旬或2011年1月初关注公管学院网页获取复试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