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科技大学2013年关于MBA招生简章

2012-09-10 17:21:46 字体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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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科技大学2013年关于MBA招生简章

一. 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5.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

二、报名、考试时间:

(一)硕士研究生报名以网上报名形式进行,考生须于2012年10月10日至31日每日9:00--22:00,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网址:http://yz.chsi.cn)完成网上报名手续(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考生报名前请认真阅读我校招生简章及专业目录。

1、参加全国统考的考生,请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报名号,于2012年11月10日--14日在网报时所选择的报名点校验报名信息、完成摄像等手续。考生在该考点参加全国统一入学考试。

2、网上报名选择北京科技大学报名点(1108)的考生,请于2012年11月10日至14日上午8:30—下午5:00,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截止到2013年2月1日有效身份证件、现役军人持“军官证”或“文职干部证”)、毕业证书(应届本科生持学生证)、报名号到我校进行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摄像,未按规定时间(2012年11月10日至14日)到报考点确认网报信息和摄像的考生,报名无效。

3、单独考试、强军计划、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报名及考试日期同全国统考。考生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报名号到我校报名点校验报名信息、摄像手续,并在我校考点参加统一入学考试。

4、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在网报时所选定的报名点参加考试。

5、考试时间:按教育部统一规定。

6、报名费:按北京教育考试院规定执行。

(二)考生报名时不须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发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三)对在报考及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资格审查、复试及体检:

1、资格审查在复试时统一进行。

2、复试时间为4月中旬,考生须在3月下旬至4月初登录我校研究生院硕士招生栏目查询复试有关信息及安排。

3、复试费用:按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规定交纳复试费:100元/人。

4、体检时间同复试时间,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

体检地点:北京科技大学校医院

四、录取:

学校根据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综合考察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定向、委培、自筹经费研究生签订培养协议书,协议书须在新生报到时提交。

五、学制:

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2年—5年。

六、说明:

1、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2013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准考证》由考生网上自行打印。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及密码于2013年1月1日至14日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打印《准考证》。

初试成绩单、复试通知书等由考生自行在我校研究生院硕士招生栏目下载,我校将不再邮寄。

2、考生网上报名时提交的通讯地点及联系方式如有变动,须在2012年5月底前提交或传真修改报告,如因考生提供的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不详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