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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政法机关2016年招录公务员报考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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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26

四、关于笔试

24.《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主要测试应试者从事党政机关工作应具备的基本能力和潜能。其测试的主要内容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数量关系、判断推理、资料分析等。全部为客观性试题,采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

25.什么是《申论》考试?

答:“申论”是指对特定话题提出自己的观点,并展开论述。作为一种应试文体,《申论》考试主要是通过应试者对给定材料的分析、概括、提炼、加工,测试其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文字表达能力及提出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注重测试应试者在掌握所学知识的基础上分析、提出、解决问题的能力,全部为主观性试题。

26.本次招录招生所说的“教育入学考试”包括哪些内容?

答:教育考试科目由教育部根据国家统一高等院校入学考试模式,结合试点班特点按层次确定,报考专科的考生需参加文化综合(历史、地理、政治)的考试。

五、关于资格复审

27.资格复审如何进行?复审时报考者需提供哪些材料?

答:资格复审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审核。重点审核拟进入面试人员是否具备报考基本条件,是否符合笔试加分条件。审核前,由各招录机关统一收取拟进入面试人员报名资格证件(包括职位要求的户口簿、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体能测评合格证等证件)。经复审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取消面试资格。

28.报考者在资格复审时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答:(1)凡申请笔试加分的回族考生提供身份证、户口簿。

(2)报考定向职位的“三项目”人员不需提供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材料,其服务情况将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向相关单位了解。

(3)报考定向职位的“大学生退役士兵”、退役士兵提供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退伍证。

(4)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提供本人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择业通知书(派遣证、就业协议书)。

以上证明材料必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凡在资格复审结束前未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享受优惠政策资格;凡弄虚作假的,取消录用资格。

六、关于面试

29.什么是结构化面试?

答:结构化面试是我国公务员录用考试中普遍采用的一种面试方法,其内容、形式、程序、测评标准、评分办法及考官构成等都是经过组织者精心设计的。在特定场景下,以考官与应试者面对面地交流与观察为主要手段,测评应试者知识、能力、经验及仪表气质等有关素质。

30.报考人应如何备考面试?

答:考生在备考时应主要把握三个方面:一是通过相关资料了解结构化面试的特点、方法、程序等,做到心中有数;二是适当搜集整理一些时事政治、社会热点、领导科学等方面的资料,并进行深入的分析和思考;三是可请家人、朋友协助,模拟面试场景进行训练,适应面试环境。

公务员考试主要测查从事机关工作所应具备的基本能力和基本素质,这些能力和素质主要靠平时学习、工作和生活的长期积累,很难在短期内取得很大提高。多年的实践表明,考生的基本素质和潜能是影响其面试成绩高低最重要的因素,如果基本素质和潜能有欠缺,不可能通过短期的突击性强化培训取得优异成绩。

因此,希望广大考生一定要实事求是、理性应对,不要被各类违规培训机构打出的所谓高价“包过”等欺诈性宣传搅乱了方寸,以致上当受骗。

七、关于体检和考察

31.如何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答:招录机关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提出建议参加体检人员名单,报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正式确定体检人员名单。招录机关根据体检结果,提出考察人员建议名单,报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正式确定考察人员名单。

32.本次招录招生对考生身体条件有哪些具体要求?

答:国家和自治区公务员招考政策明确规定,报考者的身体条件须符合原人事部、卫生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参加本次考试的考生还要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规定,但不进行乙肝项目检测。

33.如果体检结果不合格,能否申请复检?

答:体检医疗机构和体检医师要根据体检项目的特点,区别不同情况进行检查和复检。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应按照规定程序尽快安排考生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前,体检实施机关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复检应另选体检医疗机构进行,复检体检医疗机构应当不低于原体检医疗机构级别。《特殊体检标准》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34.不能在规定时间参加体检或弄虚作假的有什么后果?

答:报考人要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或者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疾病的,取消录用资格。

35.体检费用由谁承担?

答:体检费用由报考人承担。申请复检的人员,应另外承担复检相关费用。体检费标准由物价部门核定。

36.考察由谁组织实施?

答:考察工作由自治区司法厅负责组织实施。

37.组织考察内容是什么?

答:组织考察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实施办法》(宁组发[2015]44号)进行。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报考人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考察中还要对报考人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凡是重要档案材料不全、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导致无法进行有效考察,录用后可能影响工作安全或损害国家利益的;不具备报考资格条件的;提供虚假信息骗取考试加分或获得考试资格的;有公务员职业应当禁止行为的;曾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政治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以及其他不宜担任公务员职务的情形,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38.成绩排在前面的考生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被取消资格后,成绩排在后面的考生能否递补?

答:不能。因放弃体检、考察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情况出现职位空缺的,该职位不再递补。

八、关于招考工作纪律及其它

39.报考人在本次招录招生过程中,又被其他企事业单位招聘、录用,应如何处理?

答:出现此种情况,报考人应及早做出选择,若放弃本次招录招生机会,应争取在面试前如实向招录机关报告情况,由其他考生递补参加面试。一旦面试结束,按照总成绩本人已经取得体检资格后放弃的,将记入公务员录用考试诚信档案库,作为今后公务员录用考察的重要参考。

 40.对于违纪违规考生如何处理?

答:考生有违纪违规和其他不诚信行为的,记入公务员录用考试诚信档案库,作为公务员录用考察的一项重要参考。

41.对违纪违规行为,有哪几种处理方式?

答:在本次招考中考生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察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不予(取消)录用等相应处理。其中,违纪违规情节严重和特别严重的,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和处理。被认定为严重或特别严重违纪违规的考生,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选。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公务员考试机构将视情况向考生所在单位(学校)进行通报。

42.《刑法》对于考试作弊有哪些新规定?

答:修改后的《刑法》在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此规定已于2015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考生和其他人员违反《刑法》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3.这次招录招生在加强监督方面有哪些举措?

答:为了充分体现“阳光招考”的要求,全面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大招考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除确需严格保密的事项外,凡是能够公开、应该公开的政策规定、具体要求、工作流程、相关数据等情况,都将及时通过报名网站和相关媒体公之于众。同时,还将通过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招考工作监督小组直接监督,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监督,新闻媒体主动监督、考生代表和家长代表重点监督等形式,构建起全方位、立体化的监督网络,全面落实社会各界特别是广大报考人员对考试录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44.这次招录招生对违纪违规的工作人员如何处理?

答:这次招考中,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强考风考纪建设,严肃查处工作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对违反招考工作有关法规的工作人员,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调离现岗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5.报考人在报考期间能改变联系电话吗?

答:报考人最好不要改变报名时所留的联系电话,并确保所留电话畅通。确需改变的,请及时与招录机关联系,对本人新的联系电话进行备案。因本人电话不畅通导致招录机关无法通知相关事宜的,责任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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