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公务员频道 > 政法干警 > 考试公告

陕西2015年政法干警考试公告详情(195人)

编辑:

2015-08-24

八、公示与录取

对考察合格的拟录取人员,由省考录办统一进行网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取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其中,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职位的公示名单,按职位招录计划两倍的比例确定。公示期间如发现考生有影响录用的问题,经查实后,取消录取或复试资格;30日内难以核实清楚的,终止录用程序,不再递补。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查实不影响录取的,由省委组织部和省公务员局确定为拟录取人员,并将拟录取人员数据库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相关院校根据有关规定发放录取通知书。其中,法律硕士职位的人员先参加招录院校的复试,由招录院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报名时属于非全日制在校学生,符合资格条件的,在定向培养录取后,须办理非全日制的退学手续。

九、录取人员管理、毕业录用和服务年限

定向培养人员完成学业后,由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印发公务员录用文件。

对在校学习期间不合格或者毕业时未获得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以及毕业时不符合相应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并应一次性退还所享受的补助费(包括学费和生活补助费)。违约不到定向单位工作的毕业学生,不得录用到其他党政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要将情况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并应在违约处理决定公布后1个月内,一次性返还所享受的教育费用和补助费(包括学费、培养费和生活补助费),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

定向学生毕业到定向单位工作,研究生层次的需服务满5年,本科层次的满7年,专科层次的须满9年,方可流动。

十、有关说明和纪律要求

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省级有关部门、各考务机构,以及所有参与考试录用工作的人员,在考录的各个环节,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务员考试录用纪律,严格程序,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和社会监督。凡有违反法律法规,弄虚作假、泄密等问题的人员,一经查实,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为了维护公务员考试录用秩序,对于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的人员,一经查实即取消相关资格,且五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在笔试考场使用视频设备,留存考生影像,作为核查替考等违纪行为的依据。笔试结束后,将按照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的要求,对考生《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答题信息,在专业机构进行雷同试卷甄别,并根据甄别结果处理有关违纪考生。核对《申论》笔试答题卡笔迹,严防替考作弊。对有组织作弊、冒名顶替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同时,本次考试录用各个环节中和试用期内,凡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基本条件或职位资格条件的人员,一经查实即按照中组部、人社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终止相关资格或取消录用,并作出相应处理。

为确保录用工作的公平公正和效率,使每一职位都能够录用到相对合适的人选,对在面试资格复审环节后无正当理由放弃资格的人员,三年内不得报考陕西省公务员。

中央政法委等11部门有关2015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文件规定,报考基层政法干警招录定向培养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需参加体能测评(剧烈运动)和体检(含放射性项目)且在被录取后,须进行包括警体课程在内的全日制学习。因此,本次定向培养招考不受理有关人员延期体能测评、暂缓体检,以及暂缓入学的申请。

本次考试只指定考试大纲,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各级公务员主管机关和招考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点击下载>>>

陕西省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

2015年陕西省基层政法机关干警招录定向培养考试安排表

2015年陕西省基层政法机关干警招录定向培养司法系统职位表

2015年陕西省基层政法机关干警招录定向培养公安系统职位表

2015年陕西省基层政法机关干警招录定向培养检察院系统职位表

2015年陕西省基层政法机关干警招录定向培养法院系统职位表

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公务员局

2015年8月18日

关于陕西2015年政法干警考试公告的分享就到这里,更多精品文章敬请关注精品学习网公务员频道。

标签:考试公告

免责声明

精品学习网(51edu.com)在建设过程中引用了互联网上的一些信息资源并对有明确来源的信息注明了出处,版权归原作者及原网站所有,如果您对本站信息资源版权的归属问题存有异议,请您致信qinquan#51edu.com(将#换成@),我们会立即做出答复并及时解决。如果您认为本站有侵犯您权益的行为,请通知我们,我们一定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