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兰溪市2017招聘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公告

编辑:

2017-04-21

四、资格审核

根据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通过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达到3:1以上的职位,方可进入招聘下一程序,不足3:1的,取消该职位的招聘计划,由市委另行决定。取消职位的应聘者可转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

五、考核评价

考核评价采取履历业绩评估、面试、考察等方式进行。面试设合格分。按履历业绩评估细则(见附件)成绩的30%,面试成绩的50%,考察成绩的20%合计总成绩。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和考察

在面试合格分以上,根据面试成绩加履历业绩评估成绩从高到低,每个职位按1:3的比例,确定入围体检和考察人选。若不足3:1的,取消该职位的招聘计划,由市委另行决定。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应聘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均不予递补体检。体检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执行。

体检结束后,由市委组织部会同相关部门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打分。

七、公示和聘任

根据考核、体检、考察情况,择优提出拟聘任人选,经市委研究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如无合适人选,该职位可空缺。

对公示期无反映,或有反映经查实但不影响聘用的,经市委研究同意后由市委、市政府任命。公务员、事业身份人员需辞去公职。

八、其他

1、兰溪市城乡建设开发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年薪40万元;兰溪市交通建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年薪40万元;兰溪市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年薪35万元;另支付任期内年薪总额20%的任期激励收入(年薪均为税前,具体按《兰溪市直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暨薪酬管理暂行办法》执行)。由兰溪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与其签订经营目标责任制考核合同。

2、由各公司按照经营目标责任制考核要求与拟聘任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一个聘期为三年,应聘人员录用后实行6个月试用期。

3、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全程监督,在招聘过程中如有违纪违规行为,一经发现,严肃查处。监督电话:0579-12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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