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江舟山市普陀区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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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20

(九)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须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号码注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号必须一致。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2、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申请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或恶意注册报名的,给予取消报考资格且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3、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17年9月30日前取得招聘岗位规定的学历证书,否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4、受聘人员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后,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5、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见习期)制,试用期(见习期)内确实难以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予以解除聘用合同。

6、招聘公告发布后7日内,报考人员对本招聘公告有异议的,可在公布之日起7日内向舟山市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以便及时酌情纠正。

7、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浙人社发【2011】79号)执行。

8、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舟山市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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