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17年4月金华市公安消防支队文职人员招聘公告

编辑:sx_wangha

2017-04-28

金华市公安消防支队因工作需要,现面向全市征招文职人员,具体17年4月金华市公安消防支队文职人员招聘要求如下:

一、工作性质

文职人员主要从事消防辅助执法、消防宣传、档案管理、文秘岗位等工作,执行消防部队规定,实行军事化管理、教育和训练,均为企业用工性质,实行劳务派遣。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符合征集公民服现役的政治条件,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于祖国,忠于社会主义,志愿从事消防工作;

2.符合聘用岗位的职责要求和相应的资格条件:必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有较好文字写作功底和口头表达能力及计算机应用能力,所学专业与聘用岗位相关或相近,法律、土木建筑、石油化工、文秘、消防等专业或驾龄2年以上的优先考虑;

3.男性年龄在20岁至45周岁之间,身高不低于1.65米;女性年龄在20岁至40周岁之间,身高不低于1.55米;相貌端正,举止大方,身体、心理健康,无传染性、慢性疾病。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列入文职人员招收对象:

1.有违法违纪行为,受过刑事、治安处罚的;

2.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被有关部门审查的;

3.其他不宜招收为文职人员的情形。

三、工作地点

分配到金华市公安消防支队机关、直属单位及各县(市、区)公安消防大队工作,原则上就近分配。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17年4月25日至5月12日

(二)报名办法和途径

1.网上预报名

将《金华市公安消防支队征招文职人员网上预报名表》填写后发电子邮件至2364909818@qq.com,进行网上预报名,并添加报名专用QQ:2364909818(金华消防文职招聘报名)及QQ群:19245980(金华消防文职招聘群)备注请写清真实姓名;无法登陆互联网的,也可将报名所需资料邮寄至:金华市公安消防支队政治处干部科,地址:金东区李渔东路2346号。

2.资格验证

通过预报名的人员请于5月15日到金华市公安消防支队五楼政治处干部科进行资格验证,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金华市公安消防支队文职人员报名表》和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无违反犯罪记录的证明及五寸近期生活照一张。

3.资格初审

报名结束后,将根据报名对象提供的资料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未进行网上报名和资格验证的一律不通过,初审通过后参加笔试,人员名单及考试的具体安排将在金华人才网上进行公告,并进行短信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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