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2017年省直事业单位招聘公告(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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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18

四、招聘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笔试岗位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免笔试的岗位考试方式为面试。

(一)笔试

笔试实行百分制,满分为100分,不设及格分数线。笔试的考试时间、地点、成绩查询时间由吉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通知,考试科目详见(附件1)。

对凡在我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退出现役,且符合报考条件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笔试初始成绩加5分。符合优惠政策的考生,请于8月18日8:30-16:00,将本人退伍证件,以及学历、学位证件等送至吉林省人社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地址:长春市南关区亚泰大街3336号金业大厦B座703室,联系电话:0431—88690586),规定时间内不送达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此优惠政策。省人社厅会同省政府征兵办、省民政厅、省教育厅对享受优惠政策考生进行联合审验,对于审验合格的考生于8月21日在吉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公告免笔试同一岗位报名人数超过一个工作日面试人数最大值50人时,视情况对报考该岗位考生进行笔试加试来确定面试资格人选,进行加试的岗位,面试资格人选按笔试成绩1:5确定。取得面试资格的人选按规定程序参加面试,其笔试成绩不作为总成绩计算权重,考生成绩以面试成绩为准。

考试成绩在各招聘单位网站进行公布。

(二)面试

笔试结束后,参加笔试的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参考人数确定。如多人笔试成绩相同且同时进入1:3比例的,一并进入面试。免笔试的岗位报考人员直接进入面试。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满分100分,及格线为60分。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和方式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负责通知。

面试前,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面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或护照)、准考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其中2017年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的,须提供由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规定的材料外,还要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经复审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或经严格确认本人主动放弃面试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考试成绩计算方法

面试结束后,笔试的岗位考生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其中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免笔试的岗位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五、体检与考察

面试结束后,在考试总成绩达到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优先聘用(如在我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退出现役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在其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者优先);没有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面试成绩仍相同的,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人选)。体检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并结合事业单位实际用人需求情况确定。

体检合格的,由用人单位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在考试总成绩达到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应聘者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一)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总成绩在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二)2017年毕业生报考人员,审批聘用时均须提供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未能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三)在办理聘用手续前自动放弃的人员,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根据招聘单位实际情况确定是否递补;需要递补的,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2018年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不办理聘用手续(其中毕业证、学位证有一个日期为2017年的,可视为2017年毕业生)。

八、注意事项

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笔试(加试)、证件审核、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均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同时,对应考人员作弊行为经查实的,一律取消考试资格,情节严重的通报所在单位、学校,5年内不得参加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考试工作人员参与考试作弊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九、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hrss.jl.gov.cn/)、吉林省人事考试中心网站(http://www.jlzkb.com/)、吉林人才网(http://www.jlrc.com.cn/)为本次公告的发布网站。本公告中各招聘单位的官方网站为此次公开招聘的工作网站,请考生及时关注相关信息。

政策咨询电话:

0431-88902905(省委宣传部干部处)

0431-88905568(省卫计委人事处)

0431-88581443(省国土资源调查规划研究院人事科)

报名期间仲裁举报电话:

0431—88690916、88690586(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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