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薛城区国有企业2017年5月招聘简章

编辑:

2017-05-12

五、聘用管理及待遇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薛城区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被聘用人员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并签订聘用合同,最低服务期限不低于5年,由区委组织部、区国资局进行跟踪培养管理。如服务期限不满5年离职的,按照薛城区最低工资标准进行核算,核算外工资予以收回。

按照引进急需专业人才“一事一议”的原则,本次招聘的国有企业人才待遇从优:工资、保险参照区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标准执行。表现优秀的,可以优先提拔为区国有企业中层干部或班子成员;表现突出的班子成员,根据干部选拔任用有关规定,可交流到区机关或事业单位任职。

六、组织领导和工作监督

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成立区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人社局,具体负责本次招聘具体事宜,重要事项集体研究决定。招聘工作实行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632-4440915。

七、其他

(一)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二)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要保持所留联系电话24小时通讯畅通,并及时了解薛城区政府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咨询电话:0632-4480889、444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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