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2017年5月五莲县国税局招聘税收协管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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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12

四、考察与体检

考察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录用公务员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聘用及待遇

拟聘用人员在五莲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时间为5天。

受聘人员由县国税局负责管理使用。受聘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3个月,受聘人员的最低服务期限3年。合同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可继续聘用,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聘用期间,如遇政策性清退,则按上级有关政策执行。

(一)工资标准

1、试用期工资标准:试用期内月工资1600元,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执行正式聘用工资标准。

2、正式聘用工资标准:工资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两部分构成,按月发放。

(1)基本工资:每月1600元,并按工作年限适当增长。

(2)绩效工资:绩效工资平均每人每月600元,根据日常绩效考核结果发放。

(二)劳动合同期内其它待遇

1、按照有关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2、被聘人员的假期参照机关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产假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工资停发,每月发放生活补助500元。

六、其他

本次招聘的相关信息在五莲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时发布。请考生随时关注,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受到影响的,责任自负。

本《简章》由五莲县国家税务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633-5231141(工作时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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