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博乐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2017年5月招聘人员简章

编辑:

2017-05-11

(四)体检

体检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排名确定。由博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在市纪检部门监督下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规定执行。

若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要求复查,须博乐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在指定的市级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查,复查只能进行一次。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空缺岗位可按岗位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考生负担。

体检时间:2017年5月27日

(五)公示

由博乐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在笔试、面试、体检、政审结果全部合格人员中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职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人员。经招聘领导小组审核后,通过博乐市双湖网、博乐市政务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七天。

(六)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经博乐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办理聘用等有关手续。

三、工资待遇与管理

(一)此次招聘的工作人员参照《博乐市机关事业单位市聘人员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执行。一律实行聘用制,由招聘单位与新招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一年一签制,其中试用期不超过一个月。

(二)聘期内,新招聘的工作人员参照博乐市事业单

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办法进行年度考核,考核合格者续签聘用合同,考核不合格者可按聘用合同约定依法解除聘用关系。

四、监督及其它要求

对违反规定及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考试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考官与考生有利益关系的,考生可提出考官回避申请。

五、其他事项

本《简章》确定的时间、地点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另行通知。

本《简章》由博乐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博乐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0909-2279947

博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909-2288035

监督电话:

博乐市纪检委0909-22777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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