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2017年5月检察机关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编辑:

2017-05-11

(三)考试考核

1.笔试

(1)笔试内容:考试内容参照《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共基本能力笔试大纲(试行)》,应聘者可登陆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入人事考试频道下载。

(2)笔试时间:2017年5月13日(星期六)上午

《公共基本能力测验(管理岗)》150分钟9:00—11:30

(3)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资格复审合格,领取准考证)

(4)成绩公布:笔试成绩统一在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网站上(http://www.bjjc.gov.cn)进行公布。笔试合格成绩为60分。

2.面试

(1)笔试成绩合格者,由高到低排序按照1:3的比例确定各招聘岗位面试人选。未达到1:3的岗位,按成绩不低于合格线的实际人数参加面试。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划定合格分数线为60分。

(2)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综合分析、逻辑思维、语言表达、临场应变、与岗位匹配度和形象仪表等方面,满分为100分。面试将全程录像。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和考察

总成绩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相加计算得出。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各招聘岗位的体检和考察人选。

(五)拟聘用人员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统一在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网站进行公示。

(六)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结束无异议后,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四、注意事项

1.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须完整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以及证书、证件等相关材料。凡与报名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应聘人员的相应资格,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后果。考生提交的材料不予退还。

2.考生应及时上网查阅成绩,因考生自身原因未能参加公开招聘下一步程序的,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后果。

3.考生务必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因考生通讯不畅而无法通知考生本人考试事项的,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后果。

4.因考生放弃或不合格出现职位空缺的,从同一岗位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照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5.年龄和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17年5月5日。

6.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直接取消聘用资格:

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的;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未在规定时限内报到的;2017年应届毕业生不能如期毕业的;导致拟聘职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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