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2017年5月许昌建安区人民法院招聘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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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05

(四)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政审对象,重点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

(五)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

根据考试最终成绩和考察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

(六)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将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四、人员管理和薪酬标准

本次招聘的辅助性岗位工作人员实行劳务派遣的用人方式,由许昌市人力源劳务派遣合作有限公司与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签订劳务派遣协议,许昌市人力源劳务派遣合作有限公司与被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对被聘用人员在岗工作期间进行日常管理、使用和考核。薪酬标准:按规定为被聘用人员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五险),被聘用人员月工资由建安区政府制定的相关工资标准确定发放;由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统一拨付,劳务派遣公司按月足额为被聘用人员发放工资和缴纳社会保险。

五、报名方式和联系人

登录许昌市人事人才网(http://www.xcrcsc.gov.cn)查找招聘简章。

联系人:闫先生0374—2627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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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公告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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