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简阳市人民法院招聘聘用制工作人员的公告

编辑:

2017-04-18

(三)体检和考察

1.考生完成相应考试的,根据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政审的人员,出现缺额时依次递补。

2.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理。

4.考察按简阳市人民法院有关聘用考察的程序进行。

(四)确定聘用人员和签定劳动合同

体检和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聘用人员,签定聘用劳动合同。聘用期为3年,其中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聘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可续签聘用劳动合同。聘用人员不占正式编制。

四、工资待遇

(一)试用期工资为1600元/月,不享受月绩效考核奖金。

(二)正式聘用后,工资待遇为基本工资(1600元/月)+月绩效考核奖金+年度考核绩效+其他福利构成。

(三)聘用期间按国家规定购买医疗、养老、失业、生育、工伤五项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个人缴纳的部分从其工资中代扣。

(四)在简阳城区内无住房的,由单位统一提供周转房。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简阳市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28-26157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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