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湖北长江航道局事业编制人员招聘公告(99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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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18

(五)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根据综合成绩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实际面试人数达到录用计划3倍的,面试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少于3倍的,考生面试成绩达到70分(含70分)以上的为合格,成绩合格者,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未合格者不得进入体检和考察。

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综合成绩按应聘人员笔试成绩50%和面试成绩50%之和计算;博士研究生和短缺专业人才按面试成绩计算。

体检由各用人单位统一组织,在其所在地“三甲”以上医院进行,原则上参照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岗位任职条件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六)公示拟聘人选

拟聘人员由用人单位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从综合成绩、体检结果和考核考察情况合格的人员中择优确定,并在各用人单位网站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人员基本情况、拟聘岗位、综合成绩等。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其他注意事项及相关要求

1.报考人员应在2017年7月底前取得相关学历。

2.报考人员提交的相关信息及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如有虚假,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3.咨询、监督电话:

各用人单位咨询电话详见附件《长江航道局2017年度事业编制人员招聘计划》;

监督电话:长江航道局纪检监察处027-82764178;

长江航道局人事教育处027-82763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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