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三亚市中医院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编辑:

2017-01-21

五、公示

对体检和考察合格的人员,经三中医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报三医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在三亚市人民政府网站、三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三亚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三亚市中医院网站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

六、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按有关规定和程序报送相关部门批准后,与应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为应聘人员办理相关手续。

聘用人员在本单位的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

七、招聘工作纪律

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1]100号)的各项纪律规定,严格执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参加考核的人员要公道正派,不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应聘人员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作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资格。已经受聘的,一经查实,立即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八、其它事项

(一)应聘人员应保证通讯畅通,因应聘人员通讯不畅等个人原因导致的相应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二)如应聘人员在参考过程中身份证遗失不能及时补办有效证件的,请持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贴有本人照片并加盖印章的常住人口登记表参考。

(三)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

(四)其他未尽事宜由三亚市中医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898-88672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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