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四川广元市直属事业单位遴选教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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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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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元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试行)》(广委办〔2016〕38号)有关规定,经研究,拟公开遴选部分教师补充到市直属学校等教育机构工作。现将2016年四川广元市直属事业单位遴选教师公告如下。

一、遴选岗位

本次计划公开遴选教师20名,具体岗位详见《2016年广元市直属事业单位公开遴选教师岗位条件一览表》(附件1)。

二、遴选范围

符合遴选条件的广元市级以下机关事业单位(不含市本级)和外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正式工作人员。

三、遴选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端正,群众公认,身体健康。

2.具备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资格、知识技能。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4.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1980年8月19日及以后出生)。其中:

(1)30周岁及以下(1985年8月19日及以后出生)的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2)具备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放宽到40周岁(1975年8月19日及以后出生),具备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放宽到45周岁(1970年8月19日及以后出生);

(3)近5年来获得省级部门及以上表彰奖励和市委、市政府表扬(表彰)的先进个人可放宽至40周岁(1975年8月19日及以后出生)。

5.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其中试用期(见习期)除外。

6.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遴选单位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基层工作经历指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即具有在县(市、区)及以下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的经历,在各级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其中退役士兵服役时间均为基层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读书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年龄、工作经历、表彰奖励等时间计算均截至报名开始的第一日(2016年8月19日)。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影响期未满的;

3.尚在新聘用试用期(见习期)的;

4.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遴选程序

(一)报名

本次公开遴选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每人限报1个岗位。报名时间:2016年8月19日—25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报名地点:广元市教育局六楼二会议室(地址: 广元市东坝电子路121号,联系电话:0839—3328052)。

符合条件的报考者,应如实、准确地填写《广元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审核,注明“同意报考”并盖章)的各项内容(一式两份),粘贴本人近期2寸同底免冠证件照,上交本人近期同底两寸免冠照2张;提供毕业证、身份证、职称证书(职称评审文件)、教师资格证书等相应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广元市教育局负责。资格审查合格者,取得考试资格,并领取笔试准考证。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遴选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岗位要求情形的,均可取消其遴选资格。

(三)岗位调整

遴选名额为1人的岗位笔试开考比例确定为1:3,遴选名额为2人及以上的岗位笔试开考比例确定为1:2.5(出现小数的均收为整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比例调减或取消该岗位遴选计划。对取消岗位的已报名人员,允许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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