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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21
三、岗位设定及待遇
(一)岗位设定
本次聘用的人员,主要从事机关部门招商、科技、工业运行、统计等对应岗位的技术服务工作(按照岗位需要分配)。
(二)待遇
1.每月基本工资2550元,按月发放;年终根据工作实绩参照机关同类人员发放考核工资。
2.试用期内仅发放基本工资。试用期期满,经考核合格双方订立正式劳动合同后,按国家规定缴纳相关保险。
3.食宿自理。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需携带身份证、有效学历证书及相关资格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报考人员经资格初审合格后,现场填写《报名登记表》,交本人近期免冠两寸照片2张。
2.报名时间:2016年8月22日—8月26日。
3.报名地点:如东高新区党务科(原掘港镇人民政府二楼)。
报名咨询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张颖,0513-88158016。
(二)笔试
主要考查报考者适应岗位需要的理论知识素质,总分为100分。笔试成绩按招聘岗位人数1:2的比例(不足的按实际人数)设定及格线。
(三)面试
笔试及格人员参加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适岗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反应和应变能力、自我控制能力及情绪的稳定性等基本素质。面试总分为100分。
笔试、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政审)及体检
面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不足的按实际人数),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政审)对象。考察(政审)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侧重了解报考者思想政治表现、工作经历、工作业绩、道德品质、家庭情况等方面的情况,同时要求报考者提供由报考对象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考察(政审)通过后安排体检,体检费用自理。如有考察(政审)或体检不合格的人员,根据面试成绩在相应程序阶段由高分到低分确定递补人员。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五)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高新区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六)聘用
公示无异议人员进入试用期,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双方订立正式劳动合同,办理正式聘用手续。
五、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按照“自愿、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由如东高新区党政办组织,区纪工委负责对整个招录工作进行全程跟踪监督。对违反工作纪律和招聘规定以及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聘用资格;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或者参与弄虚作假的,按照党纪政纪处理。
监督电话:0513-84162598。
六、附则
本简章由如东高新区党政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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