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天津宁河区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方案

编辑:

2017-08-18

5、体检和考察

考试结束后,以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和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执行。

6、公示

对拟录用人员将在天津市北方人才网进行公示。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7、聘用

公示结束后,对无不良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和分配手续(考生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选择单位和岗位,如遇到成绩并列情况,抽签决定选择单位的顺序)。

在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因个人原因主动放弃或不符合有关要求取消资格的,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四、招聘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执行《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和《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函[2012]151号)的各项规定,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凡与报考人员存在需要回避关系的,要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招聘工作纪律和规定的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咨询电话:022-69591953

022-69116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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