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2017年烟台市莱阳市招聘镇街党建星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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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12

五、体检

1.对考察合格人员,按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员。进入体检人员接体检通知(莱阳市政府网站上公布)后,带面试通知书、身份证,按要求统一进行体检。

招聘主管机关负责组织考察合格的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办法和标准参照人社部发〔2016〕140号文件、人社部发〔2010〕82号文件等有关规定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由招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到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体检,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负担。

2.农村特困家庭毕业生、城市低保人员体检费用由招聘单位负担。上述人员须在考察期间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办理确认和减免手续。证明材料包括:城镇低保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或低保证及复印件;农村特困毕业生,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或者出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

3.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放弃体检资格或者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考察合格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招聘主管部门书面提出复检要求。超过七日视为同意体检结论。招聘主管部门接到书面申请后,组织考生到指定的等级不低于第一次体检医院重新检查需复检的项目,并做出复检结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由提出复检要求的个人负担。报考人员不服从主检医师体检安排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聘用

经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在莱阳市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公示期有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聘用手续办结前因拟聘用人员被取消聘用资格或弃权造成的空缺不再递补。聘用人员统一分配工作,不服从分配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的,视为弃权。

七、聘用人员的管理

1.聘用人员分配到镇街事业单位,主要从事基层党建方面的工作,纳入事业编制,须在镇街工作不少于3年,期间不允许调动。莱阳市委组织部对聘用人员统一管理,实绩突出、表现优秀的,优先提拔使用,优先调整工作岗位。

2.实行聘用制,签订聘用合同,聘期按省市人社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聘期内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进入人才市场自主择业。

3.聘用人员执行当地事业单位工资标准。

八、其他

1.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并及时了解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2.本次考选不指定辅导用书,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招聘主管机关无关。

本次考试相关信息以莱阳市政府网站公布为准。

本简章由中共莱阳市委组织部、莱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0535-3365512

监督电话: 0535-7312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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