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2017年环境保护厅直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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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18

(三)资格审查

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名单在省环境保护厅网站予以公示。应聘人员从提交报名信息开始,即可通过网上报名服务平台的“信息查询”栏查询个人应聘的进展情况及通知信息。

(四)考试方法

1、开考比例

岗位应聘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对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主管部门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后,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2、考试方式

应聘现场监测岗位(A1):采取笔试、面试和技能操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综合成绩,其中笔试占综合成绩的50%、面试占综合成绩的25%、技能操作占综合成绩的25%)。

笔试: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参加笔试。笔试采用闭卷方式,主要内容为应聘岗位相关知识。笔试设置合格分数线为60分(含60分)。

面试、技能操作: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和技能操作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行为举止、语言表达、综合分析能力等;技能操作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动手操作能力等。

应聘B1-B5岗位: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其中笔试占综合成绩的50%、面试占综合成绩的50%)。

笔试: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参加笔试。笔试采用闭卷方式,主要内容为应聘岗位相关知识。笔试设置合格分数线为60分(含60分)。

面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行为举止、语言表达、综合分析能力等。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在指定的市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国家公务员标准执行。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及是否违反政策法规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如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及体检、考核结果,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内,经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被聘人员享受用人单位同类人员待遇。

咨询电话:

湖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人事科:0731-82592108

湖南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人事部:0731-84462496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人事教育处:0731-85698004

监督电话:

湖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纪检监察室:0731-82592116

湖南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纪检监察室:0731-84284459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机关党委:0731-856980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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