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海东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报名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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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04

五、现场资格审查

进入面试人员,要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一)考生现场资格审查时所提供的证件和材料应当齐全、真实、有效,并与网上报名时填写的信息完全一致,否则视为弄虚作假,将取消招聘资格。

(二)考生应当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资格审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三)考生现场资格审查时需提供的证件材料:有效身份证、户口簿(没有户口簿的需由本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带照片的户籍证明)、准考证、毕业证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其中:2017年应届毕业生无毕业证的要提供所在院校开具的毕业证明材料原件(内容包括所学专业名称、能在2017年7月31日前毕业等),但其必须在2017年7月31日前提供符合条件的毕业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毕业证书被暂扣或遗失的,必须提供毕业证的复印件和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逾期也将取消面试资格。退伍士兵还要提供部队的退役证明。

六、放弃岗位和岗位递补的处理

事业单位招聘中现场资格审查、体检、考察、公示环节中出现不合格或考生放弃岗位等情形的均可依次递补,请考生在此期间务必保持联系电话畅通,其中现场资格审查环节只递补一次。报考人员在体检、考察、公示期间主动放弃或公示无异议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将影响今后参加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七、享受加分政策人员须知

(一)符合加分条件(指参加在青“特岗教师”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青南计划)、教育和卫生见习岗计划(仅限乡及以下学校、乡镇卫生院、社区医疗卫生机构的见习岗位)、到农村任职服务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2年并且考核合格者,报考专业技术岗位的大学生退役士兵)的考生,经网上报名通过后,须携带相关证件于5月16日-19日上班时间到海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海东市平安区平安大道237号)对加分条件进行现场审核登记。否则,按自动放弃加分资格处理。

(二)加分审核时需携带的证件及要求

1.报考专业技术岗位的大学生退役士兵

(1)大学生退役士兵须在当地民政部门开具未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的证明,凭身份证、退伍证、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审核加分。已经是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加分条件。

(2)报考管理岗位的,按规定不享受加分政策。

2.“特岗教师”

(1)服务期满的“特岗教师”须在当地县级教育局开具未纳入中小学校编制的证明,凭身份证、证明和服务期满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审核加分。

(2)服务期未满的“特岗教师”须在当地县级教育局开具目前在中小学校任特岗教师,以及2年年度考核合格的证明,并到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审核确认,凭身份证、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审核加分。

(3)已经是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加分条件。

3.“教育、卫生见习岗”

(1)教育和卫生见习岗人员是指:根据《关于<青海省教师见习岗位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教师〔2010〕37号)和《关于印发青海省2010年乡镇(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医务人员见习岗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青卫人〔2010〕53号)文件规定,由市州组织招聘的在乡及以下学校、乡镇卫生院、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见习岗位人员。

(2)属于见习岗计划的考生,由所在单位(学校或卫生院)出具证明,并到当地县级教育局(或卫计局)和人社局审核,再到所属市州教育局(或卫计委)审核确认,必要时还要提供各市州招聘分配的相关文件,凭身份证、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审核加分。

(3)已经是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含虽然是卫生见习岗人员,但见习未满2年在医疗卫生改革期间纳入同工同酬的人员),不再享受加分条件。

4.“村官、三支一扶、西部志愿者”

(1)属于“村官、三支一扶”的考生,服务期满的凭身份证、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审核加分;服务期未满的,由村委会(或服务单位)、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出具证明,并到当地县级人社局审核,再到所属市州人社局审核,最后到省人社厅人力资源市场处开具服务满2年且年度考核合格的相关证明和服务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审核加分;

(2)属于“西部志愿者”的考生到团省委开具服务满2年且年度考核合格的相关证明和服务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审核加分。

(3)已经是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加分条件。

考生特别注意:属于享受少数民族加分条件的考生(指报考民和、互助、化隆、循化四个民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考生),不需要在5月16日-19日到海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现场加分审核。我们将采取先直接在笔试总成绩中加5分、进入面试的人员再进行现场加分资格审查的办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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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考试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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