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新疆博乐公路管理局招聘编制外车辆通行费征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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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19

(四)领取面试通知书

入闱面试人员于2017年5月17日10:00—13:30,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博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服务大厅(博乐市北京南路468号)领取《面试准考证》。

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面试准考证者视为自动放弃。

(五)面试

1、面试的组织

面试工作在博乐公路管理局2017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车辆通行费征收人员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招聘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博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2、面试时间及地点

具体面试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

3、面试方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4、面试要求

(1)参加面试的人员,在正式面试开始前30分钟必须到指定的候考地点集中。面试正式开始后到达候考地点的人员,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2)面试时,参加面试人员须携带《面试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缺少上述证件,不得参加面试。

(3)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个招聘环节。

(六)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笔试成绩÷2×40%+面试成绩×60%;

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职位报考人员总成绩并列的,面试成绩高的报考人员进入下一环节。

总成绩及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名单于2017年5月30日12:00通过博尔塔拉政府网和博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七)体检

按照拟聘岗位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1的比例,根据岗位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由招聘领导小组组织考生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须自被告知体检结果3日内,由博乐公路管理局公开招聘编制外车辆通行费征收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另行指定三级甲等以上医院复检一次,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八)考察

1、博乐公路管理局对体检合格的人员按规定进行考察。被考察人员应填写《2017年博乐公路管理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车辆通行费征收人员考察表》登陆博尔塔拉政府网(http://www.xjboz.gov.cn)和博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boz.xjrs.gov.cn)下载。

2、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实施考察。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考察应届毕业生应听取学校相关组织意见,考察历届毕业生应听取居住地街道和辖区派出所意见,考察已参加工作人员应听取原工作单位意见,考察从事个体经营等灵活就业人员应听取居住地街道和辖区派出所意见。考察内容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能力素质、道德品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及家庭社会关系等方面的情况。

3、拟聘用人员毕业院校或原单位应提供其在校或工作期间思想政治表现材料,并加盖学校或单位公章。如无工作单位者,由居住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司机、电工和锅炉工需提供原单位工作证明和工资表复印件。

4、拟聘用人员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不能按期取得毕业证,或有证书造假者,一经发现取消拟聘用资格。拟聘用者如系留学回国人员,必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证书等。

5、出现下列情况的,由招聘领导小组根据招聘岗位要求,结合被考察人员违纪事实、现实表现等情况,综合评价并客观公正地作出被考察人考察是否合格的结论:

①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抵制、反对言行者;

②因政治、经济和其他问题正在接受审查尚未有结论者或虽有结论但不适宜聘用者;

③因工作失职或不负责任,给党和政府的声誉、国家财产以及人民群众的利益造成损害者;

④有民族分裂言行,参与民族分裂活动者;

⑤参与赌博、吸毒、卖淫、嫖娼、斗殴及从事封建迷信活动者;

⑥受过刑事处罚或违纪党纪、政纪受到纪律处分,不适宜履行应聘岗位工作者;

⑦档案审核中关于年龄、学历、经历、奖惩情况等内容有弄虚作假、涂改或隐瞒组织者;

⑧因其他问题不宜聘用者

(九)确定拟聘用人员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提请博乐公路管理局党委审议,并报自治区公路管理局审批,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十)公示

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工作结束后,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在博尔塔拉政府网(http://www.xjboz.gov.cn)和博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boz.xjrs.gov.cn)进行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有关程序办理拟聘人员聘用手续。公示有异议的,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调查核实情况,凡违反招聘政策规定、影响正常聘用结果的,取消拟聘人员聘用资格,并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确定体检、考察、公示人员。

(十一)工资待遇与管理

1、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员,经报自治区公路管理局审批后,由博乐公路管理局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三年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2、对反映的问题有影响聘用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核查清楚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聘用人员按照通知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未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的,视为应聘人员自行放弃聘用资格。

3、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六个月,在此期间内不得申请调整工作岗位。若试用期内存在违法、违纪现象或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4、岗前培训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5、聘用人员须在所聘用单位服务满三年。

6、工资待遇。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收费公路聘用制人员薪资管理办法(试行)》(新交政〔2013〕(7)号文件)的要求发放工资,包含五险一金(养老、生育、医疗、工伤、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工资不低于3200元,含社保个人缴纳部分)。

六、监督及其他要求

自治区公路管理局、博乐公路管理局纪委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此次招聘。

监督电话:

自治区公路管理局纪委(监察室):0991-5282205

博乐公路管理局纪委(监察室):0909-2328692

招聘期间,博乐公路管理局将在局机关一楼设置举报箱。为方便调查核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或举报问题的请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或举报问题的须署真实姓名、单位和联系地址。

七、其他事宜

1、本《简章》确定的时间、地点,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的,或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将在博尔塔拉政府网(http://www.xjboz.gov.cn)和博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boz.xjrs.gov.cn)及时进行公告。

2、报考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并及时关注登陆博尔塔拉政府网(http://www.xjboz.gov.cn)和博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boz.xjrs.gov.cn)发布的考试相关公告,以防错过相关考试时间安排和重要信息提示。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制)第十一条“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和《劳动合同之补充协议》第5条:“乙方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调换工作岗位和工作地点”之规定,聘用制收费员首次签订《劳动合同书》不足三年的一律不得申请调整工作地点和岗位。

4、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也未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5、本《简章》由博乐公路管理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博乐公路管理局组织人事科:0909-2328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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