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2017年昌吉州国有企业招聘领导人员简章

编辑:sx_wangha

2017-05-02

为满足自治州国有企业工作需要,依据《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自治州党委关于《昌吉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到国有企业任职暂行办法》和《州直(园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昌吉州国有企业近期面向全疆公开招聘5名企业领导人员,现就2017年昌吉州国有企业招聘领导人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此次招聘面向全疆进行公开招聘,且取得相关学历毕业证书。

下列人员不属于此次招聘范围: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单位开除公职的;

3、因犯错误被处分且处分期未满的;

4、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三)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维护国家统一,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五)具有正常履行招聘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岗位条件及待遇

具体招聘岗位条件详见《2017年昌吉州国有企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领导人员职位表》(附件2),聘用人员工资待遇由招聘企业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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