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新疆兵团公务员报考流程详解

编辑:

2016-03-29

(四)体能测评

报考公安系统(含森林公安)人民警察、监狱系统人民警察、戒毒系统人民警察、检法两院司法警察职位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人选根据职位招录计划数,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1:3的比例确定,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一并确定为体能测评人选。

体能测评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规定执行,分别由各师(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其中,10米×4往返跑和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两个项目的测评次数均为1次,纵跳摸高的测评次数不超过3次。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五)调剂

兵团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对无人进入面试环节的职位进行调剂。调剂职位及调剂相关事宜,通过兵团考试信息网面向社会公布。

(六)面试

面试人选根据职位拟招录计划数,在同职位人员(人民警察职位为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1:3的比例确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职位,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工作的具体事宜另行确定。

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面试均用汉语答题。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面试费用40元。

总成绩=(笔试总成绩÷笔试科目数)×50%+面试成绩×50%

(七)体检

报考公安系统(含森林公安)人民警察、监狱系统人民警察、戒毒系统人民警察、检法两院司法警察的考生按1:2进入体检,其他职位的按1:1进入体检。

体检工作由各师(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

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经师(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医院复查,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体检不合格不予录用。因体检不合格职位出现空缺的,在该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一次。

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八)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按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按职位拟录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人员。考察后职位出现空缺的,可在该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一次。

(九)公示和审批录用

体检和考察工作结束后,各师(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兵团监狱管理局按照职位拟招录计划数,根据考生的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等,确定拟录用人选。拟录用人选名单由兵团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并在兵团考试信息网上公示7天。公示期满未收到举报或举报问题不影响录用的,由兵团公务员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审批录用手续。对招录职位的拟录用人员录用审批后出现职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者,取消录用。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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