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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河北省选调生选拔工作公告

编辑:liucg

2012-09-06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有关要求,大力培养经过实践锻炼、具有基层工作经验的优秀年轻干部,为建设经济强省、和谐河北提供人才支撑和有力保证,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研究决定,2012年继续选调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数量

2012年全省计划选拔选调生681名,其中,从全国普通高校应届大学毕业生中选调462名(石家庄市60名,承德市45名,张家口市70名,秦皇岛市21名,唐山市31名,廊坊市18名,保定市60名,沧州市80名,衡水市32名,邢台市30名,邯郸市15名);从河北省有服务基层项目工作经历人员中选调219名(石家庄市20名,承德市25名,张家口市30名,秦皇岛市9名,唐山市21名,廊坊市8名,保定市34名,沧州市40名,衡水市 13名,邢台市10名,邯郸市9名)。

二、选调条件

(一)全国普通高校应届大学毕业生报考选调生的条件

(1)全国普通高校国家计划内统招、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学习成绩优良,具备授予学士以上学位条件。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以及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毕业生不列入选调范围。

(2)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在大学或研究生学习期间担任过班级以上学生干部(不包括各类协会、研究小组负责人),有较强的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非中共党员或未担任过学生干部的硕士及以上研究生也可以参加选调。

(3)本科生年龄一般在25周岁以下(1986年3月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一般在28周岁以下(1983年3月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一般在30周岁以下(1981年3月以后出生)。

(4)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身心健康,适应基层工作需要。

(5)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公务员的其他情形以及在校学习期间受过各种处分的毕业生不得参加选调。

(二)河北省有服务基层项目工作经历人员报考选调生的条件

(1)河北省省、市、县2010年及以前选聘、目前在岗的大学生“村官”,聘期内表现优秀,考核称职。河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大学生志愿者健康行动计划)”人员,2012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

(2)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有学士以上学位。

(3)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非中共党员的硕士以上研究生也可以参加选调。

(4)年龄一般在32周岁以下(1979年3月以后出生)。

(5)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身心健康,适应基层工作需要。

(6)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公务员的其他情形以及在校学习或工作期间受过各种处分的人员不得参加选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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