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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2017绍兴市定向选调优秀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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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16

(三)资格复核和面试

在面试前进行资格复核,面试对象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绍兴市2017年定向选调优秀应届高校毕业生报名登记表、就业推荐表、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学校出具的学生干部证明(需盖章)和院(系)级以上先进荣誉称号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办法另行通知。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组织实施,选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考察工作由绍兴市委组织部会同各区、县(市)委组织部组织实施,参考公务员考录考察工作的办法进行。

体检、考察环节出现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按选调单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定向选调高校的就业信息平台、绍兴党建网、绍兴人才网、绍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各用人单位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人选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不能按时毕业或未取得招聘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五、相关政策

1、选调毕业生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列入事业单位编制,并签订聘用合同,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硕士研究生拟聘任在事业单位担任副科级职务,试用一年,试用期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正式任职;博士研究生拟聘任在事业单位担任正科级职务,试用一年,试用期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正式任职。

2、挂职安排:选调毕业生报到后,由绍兴市委组织部和各区、县(市)委组织部统一安排到区、县(市)党政机关部门、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等单位挂职锻炼,硕士研究生挂职期限为2年,博士研究生挂职期限为3年。

3、培养管理:选调毕业生挂职期间由组织部门、聘用单位、挂职单位共同管理。挂职期满,由组织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对选调毕业生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绍兴市委组织部备案。

4、选拔任用:选调毕业生挂职期满,根据挂职期间现实表现,经考核优秀的,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可提任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相应领导职务。

本公告由中共绍兴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选调咨询:0575-85143002(中共绍兴市委组织部干部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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