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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中共宜宾市委组织部选调生资格复审及面试等公告

编辑:sx_wangha

2017-06-05

根据《四川省2017年度选调优秀大学毕业生到乡镇工作简章》规定,现将17中共宜宾市委组织部选调生资格复审及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对象

四川优秀大学生选调网(网址http://xds.gcdr.gov.cn)公布的《四川省2017年度选调优秀大学毕业生到乡镇工作已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公告》和调剂递补到宜宾市职位的资格复审人员。

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时间:2017年6月9日(星期五)上午9:30—12:00;下午14:30—17:00。

地点:宜宾市委组织部4楼会议室(宜宾市翠屏区都长街82号市委大院内)。

三、资格复审要求

考生需按《四川省2017年度选调优秀大学毕业生到乡镇工作简章》中资格复审的要求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在指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现场领取《面试通知书》。资料不齐、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信息者取消面试资格,不再递补。考生本人必须亲自到场参加资格复审。

(一)应届大学毕业生资格复审需提供的材料

1、高校院(系)党总支、高校党委组织部(就业主管部门)审核签章的《四川省2017年度选调生报名推荐登记表》一式3份(登录网上报名网站,按网络提示正反两面打印,贴上照片)。

2、考生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生证、笔试准考证原件和以上证件复印件各1份。

3、已加入中国共产党(含中共预备党员)的考生,需出具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证明材料原件,注明入党时间,并加盖高校党委组织部或院(系)党总支印章。

4、担任班长及以上学生干部一学年以上的考生,需出具学生干部证明材料原件1份,注明担任学生干部的具体起止时间以及职务(担任班级班长,团支部、党支部书记的须注明具体职务;在校、院系学生会、团委、研究生会任职的除注明具体职务外,还须注明该职务为中层副职及以上;在校、院系协会、社团等任职的除注明具体职务外,还须注明该职务为副职及以上),并加盖高校党委组织部或院(系)党总支印章。

5、考生本人在校期间现实表现材料,材料标题为“××同学在校期间现实表现”,材料内容包括考生的个人简介、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以及是否受到纪律处分或其他影响录用等方面的情况,并请高校党委组织部或院(系)党总支领导签字并盖相应党委组织部或党总支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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