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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江苏启东市吕四港镇招考综合执法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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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24

(二)笔试

1.笔试为闭卷考试,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其中专业知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城市管理等相关内容。

2.退役军人笔试成绩加3分、中共党员笔试成绩加1分,两项兼有加4分。

3.笔试总分120分,60分为合格线(含加分)。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的2倍确定参加面试人员,不足2倍的,按实确定。

(三)面试

1.面试内容包括综合分析与组织协调能力,逻辑思维,语言表达与仪表举止等。

2.退役军人面试成绩加3分、中共党员面试成绩加1分,两项兼有加4分。

3.面试结束后,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对象进行体检和考察。

(四)体检

体检由镇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局、综合执法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五)考察

考察内容主要了解报考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现实表现等,同时对报名资格进一步复核,若有违法违纪行为和不具备报名条件的,经查证属实一律取消聘用资格。考察工作由镇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局、综合执法局组织实施,镇纪委实施监督。

(六)聘用

对拟定人选面向社会公示3天,接受社会监督。无异议后,确定拟聘用人选报经镇党委同意后,由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相关手续。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按照考生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一)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二)拟聘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的;

(三)其他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情形。

公示结束后不再递补。

四、聘用人员的待遇与管理

(一)本次招考人员性质为劳务派遣用工,聘用人员工资待遇参照《吕四港镇编外人员管理办法》统一规定,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合同,按规定缴纳有关保险,食宿自理。

(二)聘用人员实行试用聘期制,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间工资按同类人员的70%计算,试用合格者予以聘用,不合格者不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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