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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2017年广州市社会科学院选调公告

编辑:

2017-04-19

4、注意事项。

(1)每位报考人员只可报考一个符合选调条件的职位,且不得报考高于本人职级的职位。对弄虚作假者,将取消选调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2)报名材料统一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

(二)资格初审。

由广州市社会科学院依据报名材料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准予参加面试。

(三)面试。

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凭身份证原件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面试分为文稿写作和结构化面试两部分。

1、文稿写作。

文稿写作采用闭卷考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专业水平和文字表达能力等。满分为100分,70分为合格分数线。此项成绩按40%计入综合成绩。

2、结构化面试。

(1)根据文稿写作成绩的高低(成绩不低于70分),按照1:5的比例确定进入结构化面试人员名单(不足1:5比例的按照实际人数)。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核查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单位出具的同意调动函),复审不合格的不得参加结构化面试,可依次递补面试对象。

(2)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科研能力和举止仪表等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70分为合格分数线。此项成绩按60%计入综合成绩。

3、综合成绩=文稿写作成绩×40%+结构化面试成绩×60%。以70分为合格分数线。

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1、在综合成绩合格的报考人员中,按照选调岗位人数和综合成绩高低顺序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若同一岗位报考人员综合成绩相同的,则依照结构化面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

2、体检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穗人社发〔2011〕52号)执行。体检所需费用由我院承担,如需复检,复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报考人员,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视为体检不合格。体检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组织考察

1、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进行组织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及其与报考岗位的适应程度,重点考察工作实绩。考察主要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查阅个人档案和有关资料、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进行。

2、如出现考察不合格或报考人员主动放弃的,可根据实际需要依次递补人选。

(六)确定选调人选及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及考察结果,确定拟选调人员名单,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广州市社会科学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和待遇

1、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公开选调职位表中列明的岗位等级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2、经选调被聘用的人员均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编制,工资福利待遇按所聘岗位的广州市事业单位工资政策执行。

五、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已具有的专业技术资格等级高于公开选调岗位等级的,如被聘用,均按选调职位表中列明的岗位等级聘用。报考人员一经报名,视为接受上述条件。

(二)报考人员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如已签订聘用协议的,聘用单位应据此解除协议。

(三)为了便于管理,非广州市户籍报考人员须在办理调动手续后将户籍迁至广州市。广州市社会科学院不负责调入人员的家属随迁、就业等问题。

(四)未获选调的,不另行通知,报名材料恕不退还,将作保密处理。

(五)联系电话:020-86464125,监督电话:020-86464329。

六、本公告由广州市社会科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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