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杨凌示范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编辑:

2013-04-12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试用期合同,实行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待遇。

七、有关说明

(一)参加2013年杨凌示范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的考生应保障通讯工具通畅,以便与其联系招聘事项;因考生个人原因无法与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二)对违反考试纪律的相关人员按《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陕人社发〔2012〕105号)执行处理。

(三)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随时终止或取消其参考资格和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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