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17年4月泸州市计量测试所直接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编辑:

2017-04-24

四、招聘方式和程序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17年5月2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至18:00,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报名地点:泸州市计量测试所606办公室(地址:泸州市江阳区康城路一段17号,联系电话:2593579)。

(二)资格审查

凡符合条件的报名者,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带本人报名登记表、学历学位证明、职称资格证、执业资格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现场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

1.泸州市计量测试所直接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一式两份。

2.本人毕业证、学位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执业资格证、职称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3.原工作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4.本人1寸同底照片2张。

(三)面试: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参加面试。

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

面试时间:2017年5月5日上午8:30

面试地点:泸州市计量测试所六楼会议室。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现场公布。

(四)体检

1.体检人员的确定: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人员(成绩并列的,再次组织面试进行筛选)。未参加面试的人员、面试成绩为零分的人员或面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面试成绩或面试资格的人员,不能确定参加体检。

2.体检组织及标准:体检由市质监局负责组织,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复检应在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弃权。

(五)考察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复核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作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对考察发现不符合要求、反映较差以及有严重精神疾病的,可以暂缓直至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将在泸州人事考试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

(七)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按规定程序办理占编聘用等有关手续。受聘人员如系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先依法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不予聘用。

(八)其它说明:

1.应聘者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2.应聘者经正式聘用后,在泸州市计量测试所的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

3.本公告由泸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执行。

联系电话:0830-259579,联系人:詹光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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