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2011年公务员考试体检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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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7-15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省公务员局《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0〕636号)规定:“《通用标准》中的体检项目,可复检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特殊标准》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森林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职位、安县矿山(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职位、梓潼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动物检疫职位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规定中的体检项目不进行复检,这三个职位的招考单位或考生对《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未规定的体检项目、其他职位的招考单位或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提出复检要求。要求复检的,应在体检结果公告发布7日内,将复检申请送交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考录培训科(绵阳市涪城区南河路26号,电话:2267794)。复检只安排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未按时参加体检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检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考录资格。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绵阳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可根据考生的考试总成绩按公告规定依次递补一次。

八、组织领导

体检工作由中共绵阳市委组织部、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绵阳市公务员局组织实施,中共绵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绵阳市监察局全程监督。

中共绵阳市委组织部 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绵阳市公务员局

二○一一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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