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山西省省考行测真题之常识判断

编辑:sx_wangha

2013-01-15

【编者按】精品学习网公务员频道为大家收集整理了“2012山西省省考行测真题之常识判断”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 某村民委员会下列做法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 村委会规定村里的荒山不得以招标、拍卖等形式实行承包经营

B. 村民乙外出经商,村委会不同意乙在承包期内放弃承包权

C. 村民丙全家转为城市户口,村委会取消丙承包期内的承包权

D. 村委会规定凡是嫁往外地的本村妇女,承包地应一律归还村委会

【解析】C 村民丙全家转为城市户口,村委会取消其承包期内的承包权。

本题考察法律常识,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所以村委会无权禁止家庭承包经营意外的其他方式的承包,A选项错误。《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9条“承包期内,承包方可以自愿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所以乙有权在承包期内放弃承包权B选项错误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6条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所以C选项中村委会的决定合法。《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30条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所以D选项中一律收回承包地的做法不合法。因此本题选择C.

2. 下列请求应依法予以支持的是( )。

A. 某男擅自按市价出售双方共有住房,其妻要求追回

B. 某女起诉请求离婚,要求分割其丈夫的工伤补助金

C. 按父母遗嘱某女继承全部家产,其兄要求平分家产

D. 某夫妻已育有一个健康男孩,现申请收养一名孤儿

【解析】A 某男擅自按市价出售双方共有住房,其妻子要求追回

本题考察法律常识。我国《物权法》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应当经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处分权人将财产转让给他人的,所有权有权追回”,A项中南方未经妻子同意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属于无权处分,妻子有权追回,所以A选项正确。根据《婚姻法》第18条第二项,“因身体受到伤害而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由于离婚时财产的分配只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工伤补助金是丈夫的个人财产,妻子无权要求分配,所以B项错误。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开始后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办理,所以C项中应按照合法遗嘱进行继承,不支持平分家产的要求。C项错误。我国《收养法》规定,收养不得违背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收养人无子女,只有华侨收养3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不受子女的限制D选项该夫妻已经育有健康男孩,不具备收养条件,所以错误。因此本题选择A。

3. 某小区召开业主大会,会上物业管理处马主任现场解答业主的提问,其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免责声明

精品学习网(51edu.com)在建设过程中引用了互联网上的一些信息资源并对有明确来源的信息注明了出处,版权归原作者及原网站所有,如果您对本站信息资源版权的归属问题存有异议,请您致信qinquan#51edu.com(将#换成@),我们会立即做出答复并及时解决。如果您认为本站有侵犯您权益的行为,请通知我们,我们一定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