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上海政法学院工作人员招聘公告(第二批)

编辑:

2017-04-20

三、招聘办法

(一)报名

1、网上报名

请登录上海政法学院网上招聘系统(网址:http://zp.shupl.edu.cn/zpsys/),按照要求进行网上报名。

报名截止时间为: 2017年4月25日

外省市社会人员应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30日。

2、书面材料

网上报名完成后,请下载附件并填写《上海政法学院应聘人员登记表》,并随同其他材料(含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务、获奖、科研成果的复印件等)一起寄到我校。寄送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外青松公路 7989 号 人事处谢老师收; 邮编:201701。(为保证您的邮件顺利到达,请采用顺丰快递或邮政EMS)

(二)考核

1、资格审查。学校按照一定比例,在符合招聘专业、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中择优进行笔试面试。

2、笔试面试。教师岗位采取二级学院面试、学校审核的方式,辅导员岗位、管理岗位采取笔试和面试方式进行考察;笔试内容主要为相关岗位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面试内容主要测试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可采取试讲、提问答辩等多种方式进行。综合笔试面试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

3、体检。拟聘人员提交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体检证明。

4、政审。学校对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信记录等情况进行调查,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三)拟聘人员的确定和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政审结果,对拟录用人员在21世纪人才网和学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报上级主管部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四、相关待遇和其他事宜

上述人员一经录用,到岗位后,其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谢老师 39225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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